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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汇局申请开立外汇账户所需资料是什么

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①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结汇水单等);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⑤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①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②境内机构开立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持借款合同正本、外债登记凭证或者《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③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股票专户,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招股说明书等资料;

④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应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⑤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请开立临时专户,持汇款凭证和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⑥境内机构按照规定对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开立账户,持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转让文件、转让协议、资金使用计划等文件。

外汇账户应该怎样正确使用

(1)开户单位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

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账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

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

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4)年检中及日常监管中经常发现的违规使用账户的行为包括:

①未经批准开立外汇账户。

②出租、出借、转让外汇账户。

③擅自改变账户使用范围。

④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账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账户。

⑤违反其它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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