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抬头凭证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常见但不限于以下: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2、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3、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4、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5、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6、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特别提醒:类似个人抬头手机发票等支出凭证不能税前扣除。
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因此,员工出差开具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不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