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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支护斜井一般规则

【学员问题】构件支护斜井一般规则?

【解答】(1)斜井口应设在地质条件较好和不受水淹的地方,并应便于布置井口车场和弃渣场地。井身不宜变坡,在井底变坡点处用竖曲线与井底车场连接。

(2)斜井开挖除钻爆作业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下述要求:钻眼方向应与斜角一致;底眼应较井底高程略低,避免出现台阶。每一循环进尺应用坡度尺放线控制井身斜度;每隔20~30m应用仪器复核中线、水平,保证斜井位置正确。

(3)斜井施工需要文护的地段,宜采用喷锚支护。若采用构件支撑时,斜井倾度不宜大于25°,其立柱斜度宜为斜井倾角之半,但最大不得大于9°,各排支撑间应用三道纵撑支稳。

(4)斜井口和不良地质或渗水地段的井身以及井底调车场、作业洞室,施工时应加强支护并及时衬砌。

在倾角大于30°且地质条件差的井身段衬砌,其墙基的末端宜作成台阶形式。斜井倾角大于15°时,井内运输轨道必须有防爬措施,每根钢轨应装两组防爬设施。

(5)斜井开挖时,对出渣、支撑、喷锚支护、运输以及安全防护等,应符合《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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