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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支护竖井一般规则

【学员问题】构件支护竖井一般规则?

【解答】(1)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承包人可结合运输、通风需要,设置深度小于40m的简易竖井, 断面可采用矩形,如地压较大时亦可采用圆形。兼作通风用的竖井应设在隧道中线上。

(2)竖井口的锁口圈应于井身掘进前完成,并配备井盖。只有在升降人员、物料时,井盖方可开启。

(3)竖井开挖,除钻爆作业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开挖宜用直眼掏槽;当岩层倾斜较大且层理裂隙明显时,可用楔形或其他形式掏槽。有地下水时,可采用立式梯台超前掏槽法。

b.钻眼前应将工作面的石渣清理干净并排除积水。每一孔眼钻完,应将眼口临时堵塞,防止碎石掉落眼内。

c.每次爆破后应检查断面,不得有欠挖。每掘进5~10m,核对一次中线,及时纠正偏斜。

(4)竖井施工宜采用喷锚支护。每次支护高度应根据围岩稳定程度而定。若采用构件支撑时,圆形竖井宜用井圈背板支撑,矩形竖井宜用框架支撑。

(5)竖井的井口段、马头门、地质较差的井身段采用模筑混凝土衬砌时,应分节自下而上进行,并按需要设置壁座。

(6)竖井开挖时,对出渣、支撑、喷锚支护、运输以及安全防护、联系信号等,应符合《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 042-9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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