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73-6295-3551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购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如何抵扣?

2009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期限超过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可以全部一次扣除,实现全额增值税款的补偿。

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有哪些?

《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包括:(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3-6295-3551
173-6295-355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