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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问:哪些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相关知识:

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会计分录

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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