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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的整理及保管

增加会计凭证的安全与完整是全体财会人员的共同职责,在立卷存档之前,会计凭证的保管由财会部门负责.保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记账凭证在装订成册之前,原始凭证一般是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固定在记账凭证后面,在这段时间内,凡使用记账凭证的财会人员都有责任保管好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使用完后要及时传递,并且要严防在传递过程中散失.

(2)凭证在装订以后存档以前,要妥善保管,防止受损、弄脏、霉烂以及鼠咬虫蛀等.

(3)对于性质相同,数量过多或各种随时需要查阅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工资卡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种类、日期、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的名称及编号.

(4)各种经济合同和涉外文件等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装订保存,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

(5)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经本单位批准调阅会计凭证,要填写“会计档案调阅表”,详细填写借阅会计凭证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调阅批准人等.调阅人员一般不准将会计凭证携带外出.需复制的,要说明所复制的会计凭证名称、张数,经本单位同意后在本单位财会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应登记与签字.

(6)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应由专人负责分类保管,年终应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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