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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的财税处理

一、年假的分类

累积带薪缺勤: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非累积带薪缺勤: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二、会计处理

1.案例:

乙公司共有1 000名职工从2×18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2×18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乙公司预计2×19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的年休假,假定这5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管理人员,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500元。

2.解析:

根据上述资料,乙公司职工2×18年已休带薪年休假的,由于在休假期间照发工资,因此相应的薪酬已经计入公司每月确认的薪酬金额中。与此同时,公司还需要预计职工2×18年享有但尚未使用的、预期将在下一年度使用的累积带薪缺勤,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在本例中,乙公司在2×18年12月31日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权利而导致预期将支付的工资负债即为75天(50×1.5天)的年休假工资金额37500元(75×500),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37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3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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