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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资金紧张,是否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问题:企业因资金紧张,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相关小知识: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报送资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3)资产负债表;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2.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时间: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权限和期限:

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自受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4.对予已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基层税务机关自收到上级税务机关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发《核准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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