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77-7503-3043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企业是否采取提高成材料单位成本,多计产品成本。
第二、审查领料单授批准及领料人是否签字,防止虚假领料多计成本。
第三,材料单位成本计价方法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调节成本或利润。如果企业年度内改变计价方法,应按原计价方法计算发出材料结转成本,其差额调整材料成本或当期利润。
CPA注册会计师
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无忧通关班
中级职称无忧通关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