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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出经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行政单位的拨出经费,是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因此,对于行政单位拨出经费,其会计核算如下:

1、转拨经费时,

借:拨出经费-××单位

贷:银行存款

2、收回或冲销转出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出经费

3、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转入"结余"帐户,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借:结余

贷:拨出经费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如何支出做分录

答:行政单位"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等.(行政单位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指定转给其他单位,且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1)收到属于其他收入的各种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行政单位的支出类科目只有两个"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没有"其他支出"科目.行政单位取得"其他收入"并不需要与所谓的其他支出相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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