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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罚款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行政罚款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非行政性罚款可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八大项目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中包括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据此,企业在处理罚款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时,应注意区分该笔罚款的性质。上述私营企业支付的银行逾期还贷罚息因不属于行政性罚款,按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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