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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暂估计入账折旧是否需要调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公司可以按决算金额调整原入账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调整

1、如果属于计算错误,固定资产折旧额可以调整。

2、调整帐务处理:

本年度调整:

(1)如果属于少提取,可以做补提分录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2)如果属于多提取,可以做冲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红字)

贷:累计折旧(红字)

以前年度调整

(1)少提折旧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同时,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多提取折旧额

借: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以前年度的折旧需要调整吗

不需要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九条规定: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即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只需要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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