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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会计核算

废品损失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由过失单位或个人赔款以后的损失。停工损失是指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等。

一、废品损失的核算过程:

废品损失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内容:

包括(1)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 ;

(2)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

不包括:(1)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

(2)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产品;

(3)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具体核算过程:

为了核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废品损失,可在“基本生产”账户下设置“废品损失”明细账户组织核算。借方登记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贷方登记应从废品成本中扣除的回收废料的价值。该账户借贷双方上述内容相抵后的差额,即为企业的全部废品净损失。其中对应由过失人负担的部分,则从其贷方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借方,及时要求赔偿;其余废品净损失,应该全部归由本期完工的同种产品成本负担,列入“废品损失”项目,即从“基本生产─废品损失”账户的贷方,转入“基本生产─××产品”账户的借方,结转后的“基本生产─废品损失”账户应无期末余额。

二、停工损失的核算过程:

1.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

不设立“停工损失”科目,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2.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

应增设“停工损失”科目,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停工损失”项目。

“废品损失”科目是为了归集和分配废品损失而设立的。该科目应按车间设立明细帐,帐内按产品品种分设专户,并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或专行,进行明细核算。“停工损失”科目是为了归集和分配停工损失而设立的。该科目应按车间设立明细帐,帐内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或专行,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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