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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保险保障基金可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规定有4种保险保障基金可以税前扣除:

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2.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3.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

4.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不同保险业务税前扣除比例也是不同

1.财产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业务分为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和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

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

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2.人寿保险业务

人寿保险业务分为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和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

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3.健康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业务分为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

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

4.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分为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

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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