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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如何确定?

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机构的设立?

答: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6、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经常代理签订合同,或者储存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活动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支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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