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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退税抵偿欠税属强制行为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4号)明确以退抵欠是税务机关计算确定纳税人应纳税义务的一项税款结算制度,不涉及从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强制行为。以退抵欠确定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不足部分,责令纳税人继续缴纳。以退抵欠之后纳税人仍有欠税,经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行政强制执行。以退抵欠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福利企业退税可以抵稽查查补欠税吗?

答:不可以,稽查查补的欠税需要与退税分开核算,这是两件事,补开混为一谈,更加不能使用退税来抵补欠税,这是原则性问题。税收部门的核算体系是退税与欠税歧视在税务机关是又不同的部门核算和征收的,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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