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农田排水再利用的规定?
【解答】农田排水再利用应以不影响排水效果、生态环境和具有明显经济效益为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农田排出水灌溉的水质要求,原则上应符合灌溉水质标准,但在严重干旱的盐碱地区或在抗旱灌溉期间,在使用较高矿化水灌溉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返盐,并确保土壤水盐平衡。
2、对于水质不良的排出水,通常可采用淡水混合达标后进行灌溉,亦可采用咸、淡轮灌的方法,防止土壤积盐。
3、根据各级排水工程的排水量和水质变化,结合其控制面积内作物种植结构及不同生育期的耐盐能力,拟定排水再利用的时间、水量、范围和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