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锚喷支护设计一般规定?
【解答】第1条 锚喷支护的设计,应采用工程类比法,必要时,还应辅以监控量测法及理论验算法。
第2条 锚喷支护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按规定,初步确定围岩类别,并按规定,初步选择隧洞、斜井或竖井的锚喷支护类型和设计参数。
第3条 锚喷支护施工设计阶段,应作好工程的地质调查工作,绘制地质素描图或展示图,并标明不稳定块体的大小及其出露位置,实测围岩分类定量指标,按表2的规定,详细划分围岩类别,并修正初步设计。
第4条 对Ⅳ、Ⅴ类围岩中毛洞跨度大于5米的工程,选择初期支护的类型与参数外,尚应进行监控量测,以最终确定支护类型和参数。
第5条 对Ⅰ、Ⅱ、Ⅲ类围岩毛洞跨度大于15米的工程,选择支护类型与参数外,尚应对围岩进行稳定性分析和验算;对Ⅲ类围岩,还应进行监控量测,以便最终确定支护类型和参数。
第6条 对围岩整体稳定性验算,可采用弹塑性数值解法或近似解析解法;对局部可能失稳的围岩块体的稳定性验算,可采用块体极限平衡方法。
第7条 理论计算和监控设计所需围岩性质的计算指标应通过现场实测取得。计算用的岩体弹性模量、粘结力值,应根据实测弹性模量和粘结力的峰值折减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