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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予以反映。退回的留底税额要做进项转出,收到的钱当成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本月的留底进项税额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当月末结束的时候,查询当月进项税合计与销项税合计时,如果进项税合计大于销项税合计,不需要做任何账务处理,月末自然随账务结转即可(不需要做凭证结转,到下个月财务软件会默认上月余额为期初数)

当销项税大于进项税的时候,表示当月实现了增值税,需要做结转分录将应缴纳的增值税转到规范的分录上一般是这样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销项-进项的差额)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 (销项-进项的差额)

次月申报缴税之后,做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本期已交数 (销项-进项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

申报之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应该是 0,表示没有未交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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