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环节一般指的是企业内部自产自销,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对外销售的产品消费税怎么计算?
1.从价定率计算。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