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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用不用缴纳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时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据此,对月销售额2-3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附加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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