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第一条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国税发[2008]54号规定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83号)规定, 国际客票将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国际航空客票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机票保险单税前扣除准备什么材料?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