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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为什么不交个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45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土地被征、房子被拆,根本不存在财产所有权转让的事实。拆迁中的土地是被国家强行收回、房子是因土地被收回而自动报废,取得的赔偿款并非销售上述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取得的收入。所以,并不符合财产转让收入的规定。

其它的,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等更完全是两码事,而其他所得呢,财政部并没有规定拆迁赔偿收入为其他所得。

所以,实际上,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因拆迁赔偿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应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是不征税。而非免税。

工程款需要向挂靠公司交税吗?

某项工程的纳税义务人,是工程合同总承包或者是施工合同总承包的企业。其与之融资的合作夥伴(俗称挂靠人)为内部委托关系,不负有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主体义务。

现场实际项目部(合作人)所有的行为活动都是代表承包合同人,会计核算的主体是总承包人。因此,原材料物资采购以及劳务支出和费用支出都要向合同总承包人提供成本税务发票。

关於工程进度款,往往是先开票,具体到账,在时差上有一定的距离。《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收到款项或开具发票的当日即产生纳税义务,因此,需要暂垫付税款,这不叫向合作公司(挂靠公司)交税。

因为,工程承包总价款是含税价,是建设方业主单位买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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