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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抵扣怎么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自建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与该项在建工程有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分2年抵扣;应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60%;剩余的40%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是完工后转固定资产了再办理分两年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分录

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因为在建工程最后要转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目前是不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而材料买来时,已认证抵扣增值税,故要将该增值税转入在建工程成本,不得抵扣该项税额.

原来: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现在: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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