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即期本票、即期汇票为见票即付。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因此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本票按票面有无到期日期,可分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其中即期本票为见票即付。
汇票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其中即期汇票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的汇票,即见票即付。
所以,支票、即期本票、即期汇票为见票即付。
银行本票的使用须知
1.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面额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
2.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3.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画去“转账”字样,填明“现金”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金额,将办妥的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银行本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或个人留存,第二联由签发行办理本票的付款凭证,第三联由签发行办理本票的收款凭证。
4.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一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到节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5.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凭具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银行支取现金,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向银行交验有关证件。
6.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本票到签发银行办理。
7.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遗失的不定额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冒领,可以办理退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