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对不符合以上红字发票开具范围规定,仅因超期未认证原因是不允许专用发票冲红的!
开红字发票的金额有没有限制?
肯定会有限制的。开红字专票时限制:《红字信息表》要和红字专用发票一一对应,换句话说,金额啥的要一致!开红字普票时限制: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