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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视同销售行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会计上规定应作销售收入的行为。

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2.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视同销售处理。

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不征企业所得税。

如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不在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部门使用,如企业所属幼儿园、食堂等。

4.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处理。

如企业以加工修理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等。

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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