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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的损失需要清单申报吗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缴的税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其会计分录为:

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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