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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确认时间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换出资产的当期损益:

(1)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无法可靠地计量。

其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企业直接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税费,而企业为换出资产支付的税费不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因此,在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和交换所发生损益的确认原则时,需要判断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地计量。

商业实质的判断怎么判断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这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显著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显著不同;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提示】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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