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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屋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与营改增之前一样,其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只是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在收入确认、税金扣除等方面略有差异。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因为增值额=计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所以我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关键是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屋缴纳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提醒:纳税人在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其扣除项目之一为“评估价格,即重置成本*成新度”,而不是不动产的建筑成本。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法规缴纳的有关费用。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3、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4、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补充: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对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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