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85-6903-6713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过期商品报废怎么做账

答:处理一批快过期商品,账务处理:

进行确认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如果是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则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产品因过期而报废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过期产品的增值税处理: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为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企业产品过了保质期没有售出,不属于自然灾害损失,也不属于管理不善的损失,因此,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很多地方税务部门在具体执行中,对货物因超过保质期而变质的税务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如《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 2006〕 113号)规定,有保质期的货物因过期报废而造成的损失,除责任事故以外,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该制药企业对其超过保质期应毁销的已售或库存的药品,不同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霉烂变质”,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过期产品所得税处理:按规定办理专项申报手续可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5-6903-6713
185-6903-671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