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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定

【学员问题】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定?

【解答】1、水利水电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2、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4、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如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

5、水库等工程蓄引水前,必须进行蓄引水验收。验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蓄水安全鉴定。

6、机组启动运行的主要试验程序和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GB8564《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和SD204《泵站技术规范》中的有关机组试运行要求进行。试运行过程中,应作好详细记录。

7、水电站机组验收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投入系统带额定出力连续运行24h.由于负荷不足或库水位不够等原因造成机组不能达到额定出力时,验收委员会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机组应带的最大负荷。

8、泵站水泵机组启动验收可参照发电机组启动验收的有关要求进行。水泵机组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24h(含无故障停机)或7d内累计运行48h(含全站机组联合运行小时数),全站机组联合运行时间一般为6h.且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执行机组运行时间确有困难时,可由验收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但最少不宜少于2h.、9、在竣工验收前已经建成并能够发挥效益,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投入使用验收。

10、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

11、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进行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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