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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差额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1、会计上规定,允许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即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A)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B)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A>B,为股权投资差额的借差,即商誉(在10年之内平均摊销),确认为投资损失;反之,为贷差,即负商誉(在不低于10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确认为投资收益。

2、税法上规定,不允许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即企业在计算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将每年实际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借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反之,应将每年实际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的贷差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怎么做账务处理?

在权益法下核算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时: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同时,作资本公积处理,不计入损益。

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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