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76-1289-1020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按揭保证金所得税怎么处理?

答: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

企业缴纳的按揭保证金不能在税前扣除。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中明确规定:”开发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开发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因此,房企缴纳的按揭贷款保证金,只有在出现购房者欠贷不还,银行相应扣除按揭贷款保证金时,才能根据损失大小据实扣除,而在其余情况下,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按揭保证金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如何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是房地产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待相关手续完善后,是可以向银行收回的。

从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可以看出,允许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项目中根本没有“按揭保证金”。因此,支付银行的按揭保证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从销售收人中减除,也不得计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6-1289-1020
176-1289-10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