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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怎么来处理这笔账?

答:已认证的进项税,如果没有作进项抵扣账务处理,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已认证的进项税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将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

还有一种情况是销售方误操作作废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取得重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前,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按规定作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什么叫做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就把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用途改变,货物非正常损失等。总之是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用的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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