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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法定公积金先弥补亏损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且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先计提法定公积金。

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可以弥补亏损吗?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

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法定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为:一是弥补亏损;二是增加资本(股本)。

因此,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可以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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