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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缴纳消费税的时间其相关规定是如何说明的?

答: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主要注意以下这几个: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书面合同 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相关知识】

分期收款做账务该如何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按合同规定每期收到应收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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