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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收取的租赁费怎么分期确认收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提前收取租金的情形进行了补充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按上述规定分析,提前一次性收到租赁期跨年度的租金收入,既可以以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也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提前一次性收取的租赁费如何税务处理?

一般做预收账款处理,销项税在收款时纳税,再按对应的所属期及相应的金额分期转入收入。

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租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预收账款-租金,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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