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73-6295-3551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跨区工程发票个人所得税如何计提?

如果属于公司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企业所得税作分录.

提取时

借: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等

案例: 跨省异地的工程人员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3-6295-3551
173-6295-355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