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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发票能共同抵扣吗

各自核算绝对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网上申报也没有这功能程序。

增值税发票名称也是总公司,当然总公司可以抵扣。但货物在分公司,总公司会计肯定带来麻烦要操作。

发票开的是总公司名称必须在总公司抵扣。不可以在分公司抵扣。

不管实际费用谁出,专用发票的名称开的是总公司,只有在总公司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的该内部往来仅是针对总公司。分公司取得的总公司开具的进项税发票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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