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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遭受的损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自然灾害损失

贷: 库存商品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自然灾害损失

工业企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在产品损失的会计分录:

经批准后按非常经营损失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保险公司和责任人赔偿的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责任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收到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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