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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该如何计算及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如下:

1 级 不超过15000元的 , 税率为 5%, 速算扣除数为0。

2 级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750。

3 级 超过30000元至 6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4 级 超过60000元至 100000元的部分,税率 30%,速算扣除数为 9750。

5级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 35 %, 速算扣除数为 1475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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