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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因此,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开具发票并计税。收取旧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以旧换新如何做会计处理?

以旧换新业务,看做是两个业务。

购入旧货按原材料购入业务做。换出的新货按销售业务做。

销售金

借:应收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市场价)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回旧货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

贷: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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