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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的税额不能抵减销项如何处理?

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销售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对于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会计上可以直接冲减发生折让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退回的货物应冲销的“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售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红字冲回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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