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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中坏账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坏账核算方法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一、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1、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2、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即先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二、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

企业采取哪些方法减少坏账损失

一、控制应收账款的主要途径

企业为了有效防止坏账的发生,首先要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采取必要可行的措施,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具体来说就是:

1.在企业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并签订合同之前,营销人员应建立“客户业务资料卡”,详细登记客户的组织结构、企业负责人、地址、工商登记号、注册资金、职员数量、主要业务负责人、登记注册日期、税务登记证号码等情况。

2.要延伸调查该客户的母、子公司等关联单位,了解资本增减的来源渠道、资本增补、经营项目的前后比较、关联单位的基本状况、产品的后续能力等情况。

3.要适当查阅和分析客户的近期会计报表,根据报表分析出该客户的偿债能力。要了解该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包括资金周转率、资金管理能力、现金流量情况等。

4.要了解该客户的银行信用程度及信用等级,在银行的借款额,企业资产是否抵押给银行,有多少资产以及哪些资产作为抵押等。

5.在企业与客户签约时应该注意选择可靠的、合理的、较为保险的结算方式,要建立赊销额度的审批权限,分别确定相关业务负责人的权限范围,便于及时了解、掌握和控制应收账款。

二、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1.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当中要时常注意债务风险。所谓债务风险就是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权风险,在我国主要的债务风险有以下几类,

需要引起注意:

①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6条规定对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等进行索赔,时效均为一年等等。

②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已解散或被撤销。

③债务人破产风险,如债务人资不抵债而破产。

④债务人犯罪风险,如债务人因违犯党纪国法被绳之以法并处以没收财产。

⑤社会性风险。指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使债权人无法依法追偿债权的风险等。由于这种风险的客观存在,债权人必须力求进行事先防范,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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