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77-7601-5392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此外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7-7601-5392
177-7601-539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