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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差旅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差旅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注意事项

1、以差旅补助的名义向员工发放的各项补贴,特别是有的公司出差补助每月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这样的出差补助没法享受免征个税优惠!

2、按月固定时间发放、人人有份的大额差旅补助,属于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就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只有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才准予税前扣除。

相关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什么样的差旅补助才免征个税?

1、有制度。

公司必须制定了差旅费报销制度和标准,明确每天出差的差旅补助标准,超过标准的不得税前扣除,更不得免征个税。

2、有证据。

职工出差要以出差途中的住宿、交通及伙食费等凭据和出差计录为依据。

3、有形式。

差旅补助应填写出差补助报销单,注明出差天数、每天补助标准,切记不要随同工资发放或者单独做表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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