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层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议
(一)完善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管理体制问题主要涉及到财权的划分问题,对于发展程度不同的乡镇应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一方面,要以平均分配基础公共产品服务为重点,逐渐加强上层财政部门调控力度,尤其要强化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合理向下级部门分配的责任。另一方面,针对基层财政不同特点,建立不同的管理体制模式。对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实行分税财政体制,按照不同税种来划分事权和财权;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实行超收分配、超支补助的财政体制模式,为满足乡镇基本支出提供合理增加。对贫困潦倒、不能增加各部门正常运作的乡镇,采取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来增加基层财政机构的正常运转。
(二)创新财政模式支持经济发展
一方面,各基层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盘活集体资产,对一些发展势头良好有潜力的集体经济给予一定程度的扶持,逐渐增加其市场竞争力。,鼓励发展个体的私营经济模式,加大力度来吸引外资企业的入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分析各区域的实际状况,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进行农业、林业综合项目的开发。上述的常州市武进区的园林建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园林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可以通过相应的措施来增加此项目顺利开展。比如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放宽抵押贷款条件,简化繁冗手续过程,并提供贷款利率优惠的政策等;还可以发掘当地的资源优势,形成具有一定特色主导的产业链,较终将一些特色龙头企业吸引到园林中来。另一方面,在园区的建设过程中,依据权责对等为基本原则,不断加大对项目管理责任制度探究,对整个项目实施精细化的管理,并不断提高财政的监管水平。
(三)建立化解基层债务的管理机制
要合理划分市县区的收入,提高县乡经济发展积极性,并通过一些措施来化解乡镇债务。首先,要对已经形成的债务合理细化,制定对应的化解规划,依据分批分次逐步化解的方针。其次,要建立偿债准备金来专门应对债务的化解。各乡镇在年度预算中应提取一定比例的行政事业性财政收入资金来成立偿债准备金来化解债务。再次,要依据实际情况来控制新增债务。乡镇机构在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要依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不能一味的搞一些劳民伤财的建设项目来进一步增加债务数额。较后,要建立基层的债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旧债的化解情况跟踪调查,对新增加的债务要进行一定的控制,确保债务的化解举措落到实处。
(四)逐步完善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
要依据公共服务均等化分配为重点,建立一套规范、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保障性、激励性和定向性为基本原则,每年划拨一定的财政收入对乡镇进行转移支付。对于一些财政收入并未满足基本支出的乡镇,根据综合考核调查其财政收入、基本支出,为平衡其财政收支,采取基本运转转移支付制度来确定转移支付额。对于区域布局做出贡献的地区采用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尽量使得财物向下级转移。对于生态建设具有示范性影响的乡镇给予较大程度的财政转移倾斜,逐步均衡各基层区域间基本财政的保障能力,并未均等分配公共服务提供合理增加。
(五)逐步完善各种财政规章制度增加基层财政依法理财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据实际情况来指导各基层财政实践工作。要增加建立一套安全有序的规章制度和合理化的业务流程来强化财政工作的监督,进而逐步规范基层财政的集中支付程序。增加基层财政的各项日常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于预算的编制、调整等各项工作也要依据法定的程序经过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后实施,确保各类改革举措都能够依法落实,为各基层政权机构的正常运转提供合理增加,进而做到真正的依法理财,形成一套有利于基层乡镇健康发展的财政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