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目前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应税销售额的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特殊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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